中国有一句古话叫做“富不过
三代”,意即第一代创造财富,
第二代消耗财富,第三代则
把财富挥霍殆尽。这在古代也许确有
其事,但是如果通过远见,策略和谨
慎安排和利用正确的工具,中国的超
高净值人士和他们的家族就能保护他
们的财富,并把财富代代相传,远超
三代。
那现在有什么不同呢?现在可用的财
富架构工具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。
现代的法律架构对财富的保留和保护
十分理想,特别是在如下情况下,比
如 1)一个不同的营商和投资哲学,
且让子女在海外求学变得更为显而易
见;2)有可能会离婚;3)家族成员
间的财产分配争议,或 4)贷款拖欠
的引起的强制执行程序会让资产保留
方面所用到工具变得更为迫切。
信托在中国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,这
个概念在英语国家和一些民法国家
已存在了几个世纪,早已完成了从股
权向律例的转变。现在有许多司法辖
区都提供多种多样的信托架构形式,
目前的状况是选择众多,让人眼花缭
乱。我强烈建议经过深思熟虑后再做
决定,并且要有长远的眼光。
巴巴多斯信托由受托人管理,受托人
受命从委托人这里接手所有资产,且
受托人通常持有一个私人附属公司的
股份。这就确保了资产的分离度和独
立性,从委托人处转移出大部分的控
制权来达到信托架构的要求。这家公
司可以拥有多种资产,从银行账户到
房地产和动产(艺术品、古董等),
也许还有从第三方获得收入的权利。
《巴巴多斯国际信托法案》第 245 节
管辖下的国际信托对委托人有保留权
力的条款,让委托人仍然可以通过一
定程度的控制权来指导信托的管理。
这一架构应该得到仔细考虑,由法律
顾问起草,并不时地得到评估来确保
它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和国际规
范。请参见所附图表。
此外,《巴巴多斯受托人法案》第
250 节修正案明确允许委托人可以保
留权利。这一规定的效果是委托人现
在可以有影响信托财产和信托管理的
决定权。因此这一架构允许所有权向
一个独立法人实体的转移,同时仍然
保留一定程度的资产管理和分配方面
的控制权。
巴巴多斯的国际和国内信托都允许委
托人权力的保留。这是委托人更为心
安的原因所在,巴巴多斯国内信托的
优势在于它可以利用巴巴多斯广阔和
不断增加的协定网络。
到 2015 年 12 月 为 止, 巴 巴 多 斯
已 有 31 个 税 务 协 定 伙 伴 国 家,
这 些 国 家 包 括: 加 勒 比 共 同 市 场
(CARICOM)、美国、加拿大、奥
地利、英国、芬兰、荷兰、挪威、马
耳他、瑞典、塞舌尔、瑞士、古巴、
委内瑞拉、中国、墨西哥、卢森堡、
巴拿马、新加坡、毛里求斯、圣马力
诺和博茨瓦纳。和巴林、卡塔尔、加
纳、葡萄牙、阿联酋、意大利和斯洛
伐克共和国签订的协议尚未执行。巴
巴多斯和日本之间的税务协定谈判始
于 2006 年 8 月,巴巴多斯也正和印
度就签订免双重征税协议的可能性进
行谈判。
对上述广泛的协议网络进行大范围和
合法利用的可能性不可低估,特别对
那些希望向全球扩张的公司来说更是
如此。
在不断变化的全球环境中,灵活性对
经济和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来说尤为重
要,巴巴多斯在众多对手中脱颖而出,
以它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和广阔的协
议网络在世界上享有盛誉。
Dawn Williams 拥有法学士和工商管理硕 士的学历,是 Meridian 律所的律师,向主 要位于亚太、欧洲和北美的客户提供架构 和税务策略方面的建议,帮助他们管理和 保留财富。她还在南加勒比地区为客户的 商务开发方面提供协助,通过公众 - 私人合 伙制的形式代表客户和政府进行联络。
Dawn Williams 是多个组织机构的成员, 她是 BIBA 慈善组织的受托人,是 BIBA 巴 巴多斯国 际商务协会、国际律师协会、国 际税务规划协会(ITPA)和国际合规协会 的会员。
Dawn A. Williams, LLB, MBA
E-mail: daw@meridianlawbb.com
www.meridianlawbb.com